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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审计团队

严谨敬业,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请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