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照明工程中标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照明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于近日收到青岛市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千百辉

为“‘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工程(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

线)总承包四标段”项目中标人,具体信息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工程(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

线)总承包四标段。

    2、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中标内容

    (1)设计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服务工

作;


                                   第1页
    (2)施工招标内容:道路两侧标志建筑亮化提升等工程建设。

    4、招标控制总价:188,090,000.00元

    5、中标单位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60283779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迟守慧


    经营范围:经营性停车场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代建服

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投资、运营与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机械租赁;市政工程、建筑

工程设计及相关咨询、工程监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标识

设计制作、LED 显示屏制作安装;计算机网络科技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管理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建筑材料质量技术检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销售建筑材料、石材、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金属材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青岛市四方区嘉善路 7 号

    奥拓电子及千百辉与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奥拓电子及千百辉与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发

生类似业务。


                                    第2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千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6.00万元,是一家集照明设备

研发、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照明工程公司。千百辉拥有城市

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施工资质、甲级照明设计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资质,以及完善的资信和质量保证体系,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项目经验,具

有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能力。综上所述,其具备执行上述项目的能力。

    该项目中标价格为人民币188,090,000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457,079,739.05元的41.15%,占千百辉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56,718,868.86

元的120.02%,若本次中标项目最终签订正式合同并得以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

2018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项目的中标,将进一步提高千百辉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促进奥拓电子在智

慧照明板块的发展。

    中标项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1、千百辉已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或合作方签订正

式合同,实际执行金额、执行日期、执行进度安排等以正式合同为准。

    2、项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