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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1-31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新准
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5、本次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
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
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
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
公司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
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
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