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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满足
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
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
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二、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