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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施行。

   5、本次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
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
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及“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
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