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2018-05-02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前期收到青岛市政
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千百辉为
“南京路、福州路(市南区界内)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人,
中标金额为110,284,3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
明工程有限公司照明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近日,公司收到
千百辉与青岛市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10,284,300.00元(合同暂定总价)。现将有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项
目实施的过程中亦可能存在进度、金额变化;由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存在无法
按时收款的风险;公司如果不能按约交付,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公
司如出现违约,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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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企业名称:青岛市南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661259028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绍元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
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政府项目建设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凭资
质经营),土地开发,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信息咨询,企业经营与管理咨询,房
屋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6号楼14楼
履约能力分析:青岛市南投资有限公司为青岛市市南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全
资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20日,其企业类型
为全民所有制,在履约能力方面存在的风险较低。
奥拓电子及千百辉与青岛市南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奥拓电子及千百辉与青岛市南投资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
业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
承包人: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南京路、福州路(市南区界内)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包。
3、工程内容:包括南京路、福州路(市南区界内)沿线商业办公及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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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亮化工程设计以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工程质保期的保修。
4、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工期进度及交付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发包人
会同本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
后,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整改至合格,
整改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合同金额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壹亿壹仟零贰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
(110284300.00 元)。
7、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8、合同争议及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加盖双方法定代表人名章以及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千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6.00万元,是一家集照明设备
研发、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照明工程公司。千百辉拥有城市
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施工资质、甲级照明设计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资质,以及完善的资信和质量保证体系,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项目经验,具
有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能力。综上所述,其具备执行上述项目的能力。
本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110,284,300.00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41,124,027.40 元 的 10.59% , 占 千 百 辉 2017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544,092,824.50元的20.27%。
此项目合同的签订以及后续如得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
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且将进一步提高千百辉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促进奥拓电子在
智慧照明板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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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
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报备文件
1、《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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