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权益
工具数量与股权激励计划相符。预留股票期权授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并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权 100 万份股票期权。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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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