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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使用部分闲置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
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千百辉公
司使用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