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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
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