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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9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
议室举行了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
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
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
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
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1、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拟回购公司股份方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
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实
施本回购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
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