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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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