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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首次

授予股份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75人,包括相关关键管

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

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含有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

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
   姓   名              职   位      票股数        票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占目前总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沈永健            千百辉董事        300            33.33%           0.49%
其他相关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                       500            55.56%           0.82%
(含控股子公司,共 174 人)
             预留股份                  100            11.11%           0.16%
              合计                     900             100%            1.47%


    4、授予价格:2.70元/股。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解锁安排: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解锁期间按20%、

40%、4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

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予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

律意见书。
    3、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8人,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

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

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8人调整为147人,授予股份数量不变,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

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
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授予股份数量不变,预留股份数量不变。本次

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法律意见

   信达认为,奥拓电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数量;本次对授予对象

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

象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