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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四化先生、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彭世新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总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杨四化              1,837,740               0.30
   2            邱荣邦              18,171,830              2.93
   3            彭世新              7,297,087               1.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及数量: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四化       个人资金需求           300,000              0.05%
   邱荣邦       个人资金需求          2,000,000             0.32%
   彭世新       个人资金需求          1,000,000             0.16%


                                      1
            合计                    3,300,000              0.53%

    2、减持股份来源:

     股东姓名                          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
      杨四化
                   股份、二级市场买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
      邱荣邦
                   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
      彭世新
                   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2
1、杨四化先生、邱荣邦先生和彭世新女士出具的相关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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