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
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
2018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0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4,914,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0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4,703,8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11,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1,2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211,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肖剑律师、侯秀如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1.1 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745,5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
99.93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78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0.2111%。

    1.2 拟回购公司股份方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745,5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78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0.2111%。

    1.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745,5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78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0.2111%。

    1.4 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745,5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3
东所持股份的 19.78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0.2111%。

    1.5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745,5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78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0.2111%。

    1.6 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716,8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22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8,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0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98,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7982%。

    1.7 决议有效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745,5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78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69,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0.2111%。


                                         4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914,9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1,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侯秀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