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