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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涵渠先生、沈永健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刘钧
厚先生、杨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广新先生、王丽
娜女士、李华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三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
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风险,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