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对沈永健、周维君、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做
出的关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千百辉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300.00 万元、2,800.00 万元、3,300.00 万元、3,900.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核字[2019]
[2019] 48120027 号)及《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48120005 号),千百辉
2018 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间 承诺金额 实现金额 完成率
2018 年度 3,300.00 9,304.82 281.96%
说明: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9,304.82 万元人民币。
三、广发证券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千百辉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
交易对方已实现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沈 杰 胡方兴 汪 柯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