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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
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
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
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
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