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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 年 2 月 2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 162

位激励对象授予 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

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2 人调整为 156 人,授予数量由 555 万股调

整为 546 万股。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

       7、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总股本 378,430,9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98313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因此,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5.17 元/

股。

       8、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30日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年1月10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

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7年6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因

此,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5,092,2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38元/股。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1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除权

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15、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总股

本611,214,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此,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28

元/股。

       16、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

意对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75万股(除权后)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8、2019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9、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议案(调整后)》,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

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9人,解锁股份由201.285万股调整为192.285

万股。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

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4 日总股本 613,398,7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2513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调整为 3.18 元/股。

       21、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黄永忠先生

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

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黄永忠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除权

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
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819万股(除权后)的1.10%,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620,127,084股的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9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20,127,084股变更为620,037,084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98313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故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20元调整为5.17元/股。因公司实

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38元/股。因公司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28元/股。因公司施了2018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251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18元/股。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P=P0-V = 3.18元/股

    其中: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股份相关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90,000
本次激励计划全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8,190,000
占本次激励计划全部已授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1.10%
股份总数(股)                                                             620,127,084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
回购单价(元)                                                                    3.18
回购金额(元)                                                              286,200.00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
                        233,551,998    37.66         90,000      233,461,998 37.5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06,545,997    33.31                0    206,545,997 33.37
首发后限售股          17,700,001.00     2.85                0     17,700,001      2.86

股权激励限售股         9,306,000.00     1.50         90,000        9,216,000      1.33

二、无限售流通股     386,575,086.00    62.34                0    386,575,086 62.45

三、总股本           620,127,084.00   100.00         90,000      620,037,084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
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9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对监事黄

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

为。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各项必需事宜。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