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1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
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