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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3079 号 ) 核 准 , 于 2017 年 2 月 非 公 开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143,601,291.54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扣除发行人自行

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901,2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千百辉分别设立

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本公司将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

资金约9.29万元(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 9910 303)。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拟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方相应终止。截至目前,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注销正在办理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现金对价                              7,500.00

  2       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90.13

  3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770.00

                       合计                                     14,360.13



      根据前述报告书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规定,已完成支付现金对价7,500.00万

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90.1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千百辉进行增资,用于上述千百辉

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中介机构已扣除承销费用人

民币200.00万元,剩余57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

和其他发行费用570万元,千百辉置换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费用1,781,623.44 元。同时,千百辉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目前,千百辉募投项目

支出金额为1834.14万元(含千百辉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

根据“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及投资计划测算,超过4,000

万元募集资金在未来12个月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千百辉计划使

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

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经测算,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果使用期限按12个月

计算,本次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为174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

限届满之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进展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

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千百辉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奥拓电子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奥拓电子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广发证券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