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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近日,公司

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本比例 (%)

 彭世新     集中竞价      2019年11月8日       7.68     1,000,000      0.1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彭世新     合计持有股份     7,297,087        1.18      6,297,087      1.02

                                        1
         其中:无限售
                        1,824,272       0.29      824,272      0.13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5,472,815       0.89     5,472,815     0.89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彭世新女士未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彭世新女士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
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彭世新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彭世新女士拟减持的时间区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
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无关联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彭世新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彭世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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