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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7,632,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6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7,115,57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7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7,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789,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272,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9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17,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赵国阳、简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7,137,2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
99.8148%;反对 495,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7,294,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2164%;反对 49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13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8%;
反对495,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29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64%;反对49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272,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2%;
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429,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22%;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272,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2%;
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429,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22%;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272,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2%;
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429,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22%;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272,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2%;
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429,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22%;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272,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2%;
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429,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22%;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

    (1)吴涵渠先生2019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311,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20%;


                                   4
反对50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284,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12%;反对50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他董事2019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沈永健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3,13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
反对50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284,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12%;反对50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邱荣邦先生、黄永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0,62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7%;
反对50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284,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12%;反对50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321,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48%;
反对495,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5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27,29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64%;反对49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13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8%;
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13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其中,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29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64%;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8%;弃权
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8%。

    1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13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8%;
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13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其中,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29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64%;反对36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8%;弃权
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8%。

    13、《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7,127,4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11%;反对 505,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7,284,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1812%;反对 505,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8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上述第 4、1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国阳、简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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