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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冯双磊、刘军、夏蒙蒙、张春民、赵晨迪、刘庚发、
黄沛、崔金磊已离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条件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
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76.5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并已得到了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376.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