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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拓电
子”) 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经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
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1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
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5 人调整为 158 人,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
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
案》、调整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8 人调
整为 147 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
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
    5、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4 日总
股本 613,398,7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2513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2.60 元/股。

    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
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
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年7月5日,授予价格为2.94元/股。

    7、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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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
润分配及 预案>的议案 》,公 司以权 益分派 股权登记 日2019年6月4日总股本
613,398,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25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
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总股本
612,969,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
下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授予价格为2.7元/股。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0-V=2.70-0.1-0.08,即2.52元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授予价格为2.94元/股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0-V=2.94-0.08,即2.86元/
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综上,经过本次调整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
回购价格由2.7元/股调整为2.52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2.94元/股调整为
2.86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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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相关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
票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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