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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发挥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相关领

域的研发、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