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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皆是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其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千百辉
公司使用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充分发挥各方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及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