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事项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