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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
金具体投资额,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二、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惠州奥拓、南京奥
拓,公司分别拟以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7,000.00 万元向惠州奥拓、南京奥
拓增资,向惠州奥拓、南京奥拓注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
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
拓、惠州奥拓可以分别各自使用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 409.68 万元、7,000.00 万
元、4,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确定了合理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
可以控制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五、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各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不存
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
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