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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1-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拓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奥拓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 号)核准,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9,423,07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500.00 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 490.32 万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009.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 00198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额        入金额
 1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13,951.32     12,000.00      7,000.00

 2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7,037.05      4,000.00      4,000.00

 3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5,690.82      4,400.00        409.68

 4      补充营运资金                            8,600.00      8,600.00      8,600.00

                  合计                         35,279.18     29,000.00     20,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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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21 年 1 月 25 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账户余额 201,514,385.06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
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
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
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一年。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 11,409.68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中公司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 409.68 万元,南京奥拓拟购买最高额
度不超过 7,000.00 万元,惠州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元。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及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管理层研究决定,
并报公司董事长、南京奥拓及惠州奥拓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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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结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属于低风险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
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用于
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各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已使用募集资金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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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拟对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 409.68 万元、7,000.00 万元、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
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
拓、惠州奥拓拟对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 409.68 万元、7,000.00 万元、4,0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
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
惠州奥拓可以分别各自使用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 409.68 万元、7,000.00 万元、
4,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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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
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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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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