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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
室举行了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
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
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
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
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
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
币 7 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42.8571 万股至 285.714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22%至 0.44%。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
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
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