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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
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不超过 2,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不超过 7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六个月,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
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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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