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符合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对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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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