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三)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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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五)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六)2020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七)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做到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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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
司的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认真做好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制度执行良
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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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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