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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2021-04-27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喜专审字[2021]第 0068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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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页 次


一、专项审核意见                       1-2

二、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喜专审字[2021] 00687 号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中喜审

字[2021]第 00676 号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奥拓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

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奥

拓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奥拓电子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

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奥拓电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奥拓电子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奥拓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

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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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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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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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谢   翠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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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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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备注

营业收入                               81,953.19        124,513.0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房屋出租及水电转让                 117.04              51.17   闲置写字楼出租等,与主营业务无关

         其他                                5.16             29.71      材料变卖,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22.20              80.88
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1,830.99        124,432.1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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