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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
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该项预案,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
节,较为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度运行正常,能
够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内部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我们认为: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以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并询
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各担保事项均已经过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六、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
内控制度,可以保证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公司的本次投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七、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且要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
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