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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皆是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