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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
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
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