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1,897,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1,790,17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0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6,480,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26,372,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8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107,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5%。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8,247,4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4%;反对 1,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7,39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45%;反对 1,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2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 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408,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11%;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2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 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408,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11%;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2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 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408,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11%;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2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 3 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408,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11%;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2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 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408,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11%;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2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 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408,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11%;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2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 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408,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11%;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261,82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 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408,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11%;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吴涵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 261,79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 选票26,37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 10.02 选举杨四化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261,79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 选票26,37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 10.03 选举杨文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261,79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 选票26,372,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 5 10.04 选举吴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261,79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 选票26,37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华雄先生、李毅先生、金百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任期三年。李华雄先生、李毅先生、金百顺先生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李华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261,79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 选票26,37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 11.02 选举李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261,79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 选票26,37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 11.03 选举金百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261,79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 选票26,37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 1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6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永忠先生、吉少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本届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黄永忠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261,79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 选票26,373,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2%。 12.02 选举吉少波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 261,790,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 者选票 26,372,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944%。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