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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0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

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

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第 1 页
议案》、《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五)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做到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在募集

                                  第 2 页
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

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执行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做好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依法治理,确保公

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

的执行,提高公司整体运作与科学管理水平,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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