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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
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该项预案,并同意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
节,较为合理、有效,制度运行正常,能够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内
部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报告
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
的相关制度制定。我们认为: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并同意将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进行编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
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和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
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各担保事项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公司担
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直接或
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
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六、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
内控制度,以保证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公司的本次投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华雄                   李毅                   金百顺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