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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奥拓电子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理财事项概述
    2022 年 3 月 30 日,奥拓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利
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中短期理财,使用最高额度低于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该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
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稳健型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自有闲置资金的总额不
高于人民币 6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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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通过
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
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和以上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四)审批额度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用于前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经相关审议,公司不使用
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前述投资。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内控制度

    (一)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
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二)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并且制定
了专门的《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
全和有效增值。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的投资标的为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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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
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
内控制度,以保证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公司的本次投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发表如下
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
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
受益,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拓电子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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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
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奥拓电子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同时
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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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运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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