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 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 1 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4,249,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1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3,882,23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2,319,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41,952,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6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6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在会 上做了述职报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吴晨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3,922,0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41%;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弃权 2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9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991,97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71%;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961%;弃权 2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69%。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 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20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227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 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769%。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 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19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2271%;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7%; 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532%。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048,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 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65,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其中,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18,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99.5265%;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7%;弃权 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8%。 5、《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 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20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227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 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769%。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16,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5%;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弃权19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86,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2134%;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4%; 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532%。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 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19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2271%;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7%; 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532%。 4 8、逐项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 吴涵渠先生2021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38,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8%; 反对2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6%;弃权65,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其中,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2%;反对2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0%;弃权 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8%。 8.02 其他董事2021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1,997,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9%; 反对2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弃权65,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其中,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2%;反对2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0%;弃权 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8%。 9、《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邱荣邦先生、黄永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7,99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2%; 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弃权19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387,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773%;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4%; 5 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7172%。 10、《关于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38,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8%; 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9%;弃权19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164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 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532%. 11、《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89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 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19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164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 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532%。 1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 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20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227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 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769%。 6 13、《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89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 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19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164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 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532%。 14、《关于公司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89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 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19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164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 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532%。 上述第4、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吴晨婷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 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7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