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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退还土地使用权暨终止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疫情等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以及为应对外部条件
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同时考虑到深圳目前商业办公大楼房地产行业市
场状况以及疫情等外部不确定因素,公司退还该地块使用权、终止总部大厦和全
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
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
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华雄                   李毅                   金百顺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