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计划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升募集
资金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求。其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计划。

    二、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财审2022S00352号《审计报告》,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
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不超过 2,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 5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六个月,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
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华雄                   李毅                   金百顺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