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
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
资格,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孔德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杨扬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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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雄 李毅 金百顺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