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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95017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
(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上述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包括回购股份的方式、用途、资金规模、
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由 不超过人民币
4.95017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1
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2-043)。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公 司 在 2021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 将 回 购 股 份 价 格 上 限 调 整 为
4.9501736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2年5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票741,900股,占公司截至当前总股本的0.113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9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987,661.00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能够继续实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5017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8.00元/股(含)”。

     按本次回购金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8.00元/
股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12.65万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
286.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99%;按本次回购金额的下限人民币1,000
万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87.65万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161.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8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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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
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便
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调
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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