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及回购股份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各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增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不存
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放弃部分增资
优先认缴出资权旨在吸纳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参与跟投,亦是对核心团队的激
励,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考虑。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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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雄 李 毅 金百顺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