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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009.68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第1页
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05)。

    2021年1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

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和惠州市奥拓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增资,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以

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3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

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



                                 第2页
 元,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为2022年度内并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结合内外部情况变化,公司审慎决

 定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已投入          尚未使用的
                                                      投入总额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7,000.00        430.00             6,570.00
 2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4,000.00        983.77             3,016.23
 3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409.68        409.68                   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8,600.00       8,600.00                  0.00
                     合计                               20,009.68     10,423.45             9,586.23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
 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终止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的“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
                                                  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
       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9月30日,“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983.77万元,项目投入进度24.59%。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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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论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疫情影响、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生产厂房

装修及新生产线产能扩建实施进度有所放缓,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

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募投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拟终止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情况

      1、该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5,690.82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409.68万元,本项目原计划在智慧照明、智能视频

监控、智能充电桩、NB-IoT物联网通讯、大数据可视平台等已有相关部分应用

技术积累的基础上,根据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市场需求,对智慧灯杆系统的硬

件设计、自动化管理控制系统开发、应用功能优化等方面进行研发,并通过建

设样品工程,测试模拟环境对智慧灯杆产品可靠性、功能稳定性、大数据提取

分析效率的影响,助力后续的技术提升与完善。

      截至2022年9月30日,计划投入“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

409.68万元已投入完毕,已完成智慧灯杆综合管理平台以及智慧灯杆大数据可

视化平台开发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已投入      尚未使用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总额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智慧灯杆系统
  1                              5,690.82            409.68     409.68            0.00
        研发项目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


      2、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截至2022年9月30日,“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09.68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投资进度100.00%。本项目已完成

智慧灯杆综合管理平台以及智慧灯杆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开发工作,根据目前国

内智慧灯杆工程项目需求评估,已完成开发的两个子平台已经满足目前国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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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灯杆工程项目需求,经过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智慧灯杆系统研

发项目”。

   3、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安排

   截至2022年9月30日,“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余额为24,606.91元(原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最终以该专项账户实际余额

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该项目终止后上述专项账户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剩余

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将办理销户。

       四、本次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

建设规模。本次终止“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

定。

   上述终止和延期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

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

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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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对“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

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

投资进度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向股东大会审议提交相关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智慧灯杆系统

研发项目”并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和

延期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事项无异

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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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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