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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
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事项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
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进度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
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向股东大会审议提
交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华雄                    李   毅                  金百顺




                                                     2022 年 10 月 27 日